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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河南頻道1月9日訊 鄭州晚報報道: 1月7日,市長趙建才主持召開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鄭州市集體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新規定全市執行
會議聽取了市城鄉規劃局等相關部門的匯報,研究討論了進一步加強我市集體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設規劃管理的問題。會議認為,近期我市深入開展了違法建設集中整治活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各類違法建設,特別是城中村私搭亂建、小產權房新增勢頭得到了初步遏制。《城鄉規劃法》出臺後,雖對城鄉統籌提出了具體要求,但對村民住宅規劃建設仍缺乏具體的規定。因此,出臺符合我市實際的管理辦法,對集體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建設進行規范和引導,就顯得十分必要。會議指出,《辦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市內五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航空港區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個人住宅的建設活動,市屬各縣(市)、上街區參照執行。
每層高度不得超過3.2米
會議強調,為了保證與城中村改造的補償政策相銜接,無論是城市、鎮規劃區內,還是鄉、村莊規劃區內,在集體土地上新建住宅,層數不得超過3層,每層高度不得超過3.2米;對原有村民住宅申請補辦原有住宅規劃手續的,經消防、房屋安全等部門鑒定合格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對三層以下(含3層)住宅補辦手續;對原有住宅超出3層且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也可由責任人作出承諾,作為臨時建築暫時保留。
拿到建築工程許可證方可施工
會議決定,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村民住宅建設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村民申請住宅建設的,由各區政府負責規劃審批及批後管理,發放建築工程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內空閒地進行住宅建設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審批及批後管理,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利用集體土地進行鄉鎮企業、公共服務設施和公益事業重大項目建設的,按照《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仍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審批,按照《河南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和《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的規定審批程序進行。
納入改造計劃的集體土地,不得新建、擴建住宅
為規范管理秩序,會議要求,一是村民住宅建設應當符合經依法批準的規劃,符合規劃要求的新建住宅可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二是對集體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設實行嚴格控制,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已納入近期(5年)建設或改造計劃的集體土地上,不得新建、擴建住宅,確需建設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是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村民住宅,由各區人民政府依法查處;同時,在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時不計入安置開發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營業執照、暫住戶口、房屋登記手續等。會議明確了規劃許可證審批程序、申請辦理規劃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如何備案及違反《辦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會議還原則通過了《關于鄭州市城區86條道路命名更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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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 孫娟 通訊員 鄭外宣 責任編輯:王曉飛 ) | |
資料來源:新華網、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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